那只把学生驱赶进“有偿家教”牢笼的手,其实是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有偿家教”表面看是教师得了“钱”,实质性的动力是学生要“分”。对很多大城市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非常“划得来”的。有着这样巨大的“市场需求”,山东省立法要禁止“有偿家教”,家长会赞成吗?
任何一所学校,难免有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哪怕是整体成绩不错,也有可能某一门课比较薄弱,家长想找个老师给孩子补一补,会好意思不给钱?如果山东省的禁止令得以通过,而以后违令者仍然存在,教师自然挨了板子,那么,同为违法者,家长是不是也得受处罚?
针对教育乱象,重要的是抽丝剥茧,理清头绪,正本清源。简单地针对表象立法,立了法却又很难执行,反而失去了法律法规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洪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