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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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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民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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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克隆”人民币,违法!
  这是一张50元人民币?不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位置怎么换成了“某某某酒店”?昨日,市民沈女士就收到了这样一张奇怪的“克隆钱币”。

  昨日,在凯旋路纱厂南路口附近,路旁的促销人员给沈女士手里塞了一摞某酒店的宣传广告,广告里还夹着一张代金券。令沈女士疑惑的是,这张代金券越看越眼熟: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一张缩小版的50元人民币呢。

  记者发现,沈女士收到的这张代金券正面为绿色,右上角和左下角都印着小小的阿拉伯数字“50”,最逼真的是在左边1/3处还有一道自上而下的“防伪线”。除了“体型”略小外,这张代金券与面值50元的人民币简直是一模一样。

  根据上面的电话号码,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上了这家酒店。酒店工作人员称,这些代金券是请人专门设计,免费发送给市民的,使用期到本月底,之所以“克隆”成人民币的模样,也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注意。

  发行这种酷似人民币的代金券,做法到底妥不妥?

  据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和《银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都是违法行为。

  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金环则认为,不管代金券样式如何,这种发行代金券的行为本身即违法。我国《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实际上指的就是任何单位都不能私自发行类似代金券这种代替人民币流通的印品。                         本报记者 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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