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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高峰论坛之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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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大遗址保护
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大遗址保护洛阳高峰论坛圆满闭幕
发掘资源优势
提升文化软实力
打造特色鲜明的
高句丽文化名城
文化遗址是联系
历史与现实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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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晓越:
城市区大遗址保护
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毋庸置疑,在城市现代化背景下的大遗址保护,有利于弘扬城市特色,塑造城市良好的文化形象。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晓越在发言中说,大遗址保护还有利于增强城市认同感,引导城市形成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为城市发展提供经久不衰的动力支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长沙市是一座有着近30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有2400多处。其中,炭河里西周城址、马王堆汉墓遗址、西汉北津城遗址、西汉长沙国王陵区、长沙铜官窑遗址、明代长沙藩王陵区等大遗址极具研究价值和代表性。

  由于这些大遗址大多分布于长沙城区,无论是对长沙的城市现代化建设还是对文化遗产保护,都是严峻考验。

  刘晓越说,长沙市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强调文化遗产保护要深度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并作出了初步尝试。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廓清了长沙铜官窑遗址等一批古代文化遗址的基本面貌,同时新发现成区域的西汉长沙国大型古墓葬25座,明代长沙藩王及贵族墓9座;二是把包括大遗址在内的各类文化遗产纳入城市规划保护范畴,并将保护文化遗产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指导原则,力求实现科学发展;三是加大保护投入力度,长沙近两年来直接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超过了8亿元,其中在大遗址保护方面的投入达到4200万元。

  鉴于大遗址面积庞大,其保护工作与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的矛盾突出,长沙正在进行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特区”的积极探索,以提升对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水平。

  刘晓越认为,在城市区开展大遗址保护工作困难较大,矛盾也较多,需要审慎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城市规划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大遗址保护应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体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在城市设计中坚持将大遗址保护及其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实施统筹规划。

  处理好抢救性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大遗址只有被当世所利用,方能显现其保护价值。对大遗址的合理利用应在做好抢救性保护的前提下进行,要坚决摈弃“无端开发”与“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

  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程耗资巨大,单凭国家投入是难以快速做到位的,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保障为主导,多元融资并行的资金投入模式,片面强调文化遗产国有与忽视文化遗产社会属性的保护理念都会不利于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赵志伟/文 见习记者 赵俊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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