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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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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共用屋顶岂能成为“唐僧肉”
法律人士认为,业主私自占用共用屋顶属侵权行为
  11月1日,位于唐宫东路的老城区莲花园小区发生一起纠纷,纠纷双方是同一单元1楼和2楼的两家业主。

  小区1楼全是商铺,位置要比楼上住房向外多突出1米多。1楼突出部分的屋顶正好在2楼窗户下,很像2楼房屋的阳台。

  “这不是阳台。”赶来调解的物业负责人一再向这名2楼业主解释,“购房时,没有包括这一片屋顶,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

  此时,在2楼住户指挥下,工人师傅正在1楼屋顶周围安装不锈钢防盗网。1楼商铺的业主特别担心,安装防盗网的电钻会不会将屋顶的防水层钻破,导致下雨时屋顶漏水。

  2楼业主却不以为然:“你看看其他2楼住户,都把窗户下的屋顶改造成了自家阳台,不也没事?”

  昨日,记者在小区看到,南侧临唐宫东路和北侧临莲花寺街的1楼商铺屋顶,很多都被2楼业主“近水楼台”将窗户下的空地收归为了自家“地盘”。

  这些占有1楼屋顶的2楼住户,有的将屋顶改造成晾衣服的平台,有的搭建成杂物间(如图)。

  小区住户说,其实居民刚搬进小区两年多,多家2楼住户这样的私搭乱建行为让小区楼房已“受伤不轻”。

  物业工作人员说,因为是公共区域,保洁人员每隔一个多星期都要对1楼屋顶打扫一次。对于一些2楼住户私自占用屋顶的行为,物业方面虽劝阻过多次,但屡禁不止。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法律人士认为,《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私自占用屋顶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也妨碍了小区的有序管理。 

  记者 邓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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