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其实不需要教育部门“出重拳”,也不能仰仗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威,恰恰相反,教育部门应该减少行政权威对教育的干扰,而做最基本的服务教育的事。
也许是巧合。在周济被免,袁贵仁任教育部部长的当天,央视报道了八大教育潜规则,称“其积弊之深令人震惊”:一为“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校”,二是择校费“被自愿”,三是奥数改头换面,四是升学率还在争第一,五是“重点班”改名“创新班”,六是补习班挂名“家长委员会”,七是“你的学生我来教”,八是全日制培训班集体易地补课。
这八大潜规则,还只是针对中小学教育,并未概括得很全面,另有网友盘点出10大、20大“潜规则”。
这些潜规则,“积弊之深”,是有目共睹的,至于是不是“令人震惊”,则另当别论了。在我接触的教育官员、教师和家长中,很少有不知道上述“潜规则”的,却很少有对这些潜规则表示震惊的——谁震惊谁就“OUT”了。
对积弊的“熟识无睹”,非一日之寒,而是经历了“震惊、曝光、建议、政府治理、治理无效、再曝光、再建议、再治理”等一个又一个循环。再高调推出的新规,都免不了无功而返的宿命。这就要检讨政府的规定,究竟起到了怎样的治理作用。就近入学为何异化为争相择校?择校费为何“被自愿”?根源不是管得不严、贯彻不到位,而是中小学办学质量极不均衡,家长的择校冲动因而无法遏制。在这方面,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加大投入力度,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而不仅仅是严禁择校。奥数、升学率、重点班等变异,也是同样的道理。
教育越治理越混乱,教育部门是难辞其咎的。对于新任教育部长,有人期望他能“新官上任三把火”,雷厉风行扫除教育积弊。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因为速战速决的思路依然在寄望于行政的威权,还是治标不治本。
治理教育,其实不需要教育部门“出重拳”,也不能仰仗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威,恰恰相反,教育部门应该减少行政权威对教育的干扰,而做最基本的服务教育的事。这些基本的事包括: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而不是把教育投入作为行政特权,让学校“跑部钱进”),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把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归还给学校,依法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教育信息。如果这样的表述还不明确的话,那么,教育部只要做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所规定的政府教育部门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就很不错了。
对于当下正制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人们期望其能对症下药,拿出令人振奋的方案来,这是很自然的。但是,相对于具体的规划(比如人才计划、教师计划)和举措(比如取消文理分科、加强师德建设、治理有偿家教)来说,更重要的是以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清晰界定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力与权利、责任与义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教学方式改革、评价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管理制度,恢复教育健康发展的生态。如果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依旧保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总想扩大手中权力,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那么纵有更多的“重拳”,教育的积弊也难清除。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