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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 | |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侯耀华被中国广告协会(以下简称中广协)点了名——其代言的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均含有违法内容的消息曝光后,不仅公众十分气愤,还有人给侯耀华改名为“侯药华”,央视《东方时空》、《第一时间》、《新闻1+1》等栏目,也都关注侯耀华代言10则虚假广告的事,并进行了深度剖析。侯耀华到底冤不冤?相关人士近日给予了分析。
对于“全国众多明星代言广告,中广协为什么首先拿侯耀华开刀”的问题,中广协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两个月前,我们查处了两三桩侯耀华代言的虚假广告,还不准备曝他的光,但后来,许多地方相继查出侯耀华共代言了10个虚假广告,其中涉及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是质量低劣产品。明星中也有代言虚假广告的,但中广协一批评他们就立即收手;可像侯耀华这种代言的10个广告全部都是虚假的,是极为罕见的。所以,我们决定予以曝光。”
侯耀华近日通过助手喊冤:“所谓10条违法广告,与侯耀华没关系,是有人滥用他的形象做广告。”并称侯耀华对这10条被曝光的广告几乎没有什么印象,他好像应邀参加了一些活动,后来,一些厂商就将他参加活动的电视画面截下来,是有厂商滥用了他的名义做了违法广告,其实,他从未接过“那个”广告。
至于是哪个广告滥用了侯耀华的名义,侯耀华的助手说:“他正在核实,现在不宜公布。”
对此,接受采访的厂商几乎异口同声地回应:不拿钱,他怎么可能亮相呢?中广协副秘书长杨洪丰也表示:“公开通报侯耀华代言的10个虚假广告,我们非常认真严肃,一一进行了审核,除了其中一个广告没有视频外,其他9个广告的视频我们都查看过了,每个广告持续的时间都在10分钟至15分钟,画面很流畅,造假的可能性很小。”杨洪丰认为,对于名人在被欺瞒的情况下参与了虚假广告的拍摄,在情理上可以原谅,有可能是疏忽了,但一个名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做这些广告,造成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专家认为,根据《广告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要负连带责任的,特别是明星在知道这条广告虚假的情况下还坚持担任代言人,更应该负连带责任。如果消费者根据《广告法》起诉,官司胜诉的话,侯耀华可能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