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红山乡唐屯村大学生村干部侯春平,从去年12月一到任就想运用自己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办个幼儿园,苦于资金和信息短缺,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办起来。
4日下午,侯春平致电本报记者,表达了她的欣喜之情——《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执行,资金有望了。
《办法》是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30日联合下发的,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干部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带动周围群众创业致富。
贷款对象宽泛
《办法》所指贷款对象,包括9县(市)在内的洛阳市境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及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贷款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只要是我市选聘到村任职且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大学生村干部即有贷款资格。他们可分为拟自主创业人员和已创办实业人员两类。
微利项目贷款全额贴息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大学生村干部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照人均5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合伙经营贷款期限为1年。
大学生村干部利用上述贷款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微利项目,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另外,自主创业大学生村干部申请3万元或3万元以下1年期贷款的,免除反担保;申请3万元以上两年期贷款的,需由本市在编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
为业务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办法》说,除工作日正常接受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核外,每月的13日、14日两天为大学生村干部小额贷款专项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县级担保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门人员集中办理此项业务。
申请办法:自主创业大学生村干部向县级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格认定证明(毕业证、聘用合同)并提交创业计划书。已创办实业人员要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贷款发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具体为:拟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中心根据前期审查情况先发放1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要在两个月内办好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等并正式开业,到期由担保机构审查合格后,其余资金一次性发放;已创办实业人员按核定贷款额度一次性发放。
贷款前后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除解决资金问题外,侯春平的信息、技术方面的困惑也将随着《办法》的推行逐步解除。
据介绍,《办法》在“附则”中规定,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开展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活动,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组织行业青年专家及优秀青年企业家,组成“大学生干部创业”指导团,进行“一助一”的政策、技术和信息指导;要在大学生村干部贷款人所在乡镇成立“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帮扶团,确定一名乡镇领导、一名乡镇团委负责人、一名村“两委”主要干部做帮扶员。 本报记者 孙自豪 实习生 黄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