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最高可减轻4500元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今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文件,专门提到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规定为: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梁安阳解释,按照这一政策,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少缴一半的税款。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中小企业超过4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占全国78%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但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规避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
去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达到50.6%,首次占据“半壁江山”,而中小企业又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和全国一样,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就业和税收,关系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梁安阳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只需将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税务机关不再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待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后,即可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巴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