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1月9日电 (记者 魏梦佳 黎昌政)记者从长江大学获悉,9日下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荆州八凌打捞公司退还的3.6万元打捞费用转送至长江大学。
据了解,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8日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万元遗体打捞费用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过之意。9日下午3时30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广伟将打捞费送至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汪邦柱手中。
陈广伟介绍说,送来的款项包括3.6万元遗体打捞费,还包括300元敲诈费和0.7元利息,是八凌打捞公司委托公安局退还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
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的15名大学生在长江荆江段沙市宝塔湾勇救两名落水少年,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大学生英勇献身。在打捞大学生遗体过程中,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现场收取了3.6万元打捞费用,并额外向学校索要300元购买烟和矿泉水。
荆州市委、市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认为,长江大学与打捞公司的打捞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打捞人员在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陈波因额外索物“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