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陈菲 邹伟)国务院法制办9日公布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保护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被拘留人的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拘留所人民警察在执行拘留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的;指使、纵容被拘留人侵害他人的;侵占、挪用、故意损毁被拘留人财物或者不及时返还被拘留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为被拘留人办理请假出所的;收受被拘留人及其亲属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强迫被拘留人劳动的;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的;违法收拘、提前解除拘留或者拘留期限已满未解除拘留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