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顾烨)利用路人善心,以“问路”并请人“带路”为名,邀人上车,再在途中实施诈骗。江苏省江阴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判决3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
樊德等3人均为安徽省五河县人,2009年6月24日,3人驾车从五河县前往江阴市,途中樊德提议以问路为名进行诈骗,得到了另外两人的支持。
于是樊德下车物色对象,拦住一年轻女孩黄某,声称他们3个是香港人,想要去江阴市政府,恳请黄某为他们带路,好心的黄某就答应了,上车为其指路。
途中,樊德向黄某借用电话,后又声称要借用黄某的银行卡汇钱,并让黄某先用手机打银行客服电话查看自己的账户,在此期间偷看到黄某的账户密码。
而后,3人以要去送礼为借口,让黄某下车稍等,甩开黄某。就这样,3人骗得黄某手机1部、信用卡两张,并先后取款5300元。
见行骗顺利,3人当即又用同样方式骗取一男孩周某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共计人民币5500元。
案发后,两名受害人报案,7月12日,3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其间,3人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