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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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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停车位上受损 物业有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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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高空坠物将小区内停放的4辆汽车砸坏,车主质问——
爱车停车位上受损 物业有无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邓振华)4辆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内,不料却被楼上落下的建筑垃圾砸坏。由于楼上住户众多,找不到肇事者,看着自己的爱车惨遭“破相”,车主们遂找小区物业部门要求赔偿,却被物业方面以没有责任为由拒绝。

  13日下午,记者来到洛阳新区顺驰第一大街小区内,在一处停车位前看到了4辆被砸坏的汽车。其中,一辆银色本田商务车受损最为严重,前挡风玻璃大部分碎裂,引擎盖上被砸出一个坑;一辆大众速腾轿车挡风玻璃上有一处明显的裂纹,车顶漆面有两条约2厘米长的刮痕。

  最先发现车辆被砸的车主李先生说,12日下午2时,他准备开车出去办事,打开车门后看到车内有雪花,车顶的天窗处也在不停地向下滴水。查看车顶后他发现,车顶的天窗下陷,车顶部还散落着黑色的建筑垃圾颗粒。随后,李先生发现,与他的爱车并排停放的3辆车也被砸坏。

  李先生说,停车位旁这幢楼内住户众多,无法确定谁是肇事者,但是这里的停车位是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业主每月要向物业公司交60元的停车费,如今车辆在停车位内被砸坏,小区物业公司应当负责赔偿车主的损失。

  “高空坠物是不可预知的,要追究责任,只有通过公安机关查找到砸车的人。”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王先生表示,物业收取业主的停车费主要用于对停车位的维护和保养,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第三方砸坏,物业公司没有责任赔偿损失。

  律师杨景雷说,在整个事件中,高空抛物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业主每月向物业公司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了法律上的看护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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