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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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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孙耀敏) 昨日获悉,在日前召开的我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市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这也是我市首次获得此项殊荣。我市同时受到表彰的还有西工区人民政府等6个模范集体和8名模范个人。

  据介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2004年以来,我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友好乡镇、友好村等活动,全市民族团结、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以来,我市先后投资5000余万元,完成了20个民族村的道路、饮水、教育项目,解决了民族地区1.2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修建民族村道路近50公里,解决了2406名学生的桌凳问题,对部分少数民族贫困户实施了整体搬迁,对少数民族703户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800多万元等。在2008年全省民族工作“四争创”活动中,我市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的称号。

  据了解,今年,我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在全市开展市级民委委员单位帮扶民族村活动,全市26个单位对全市46个民族村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已投入民族村扶贫资金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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