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崔清新)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今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从11月21日上午8时起,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可拨打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拨打声讯电话16899800。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司法部国家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今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达41万余名,实际参考人数35.3万余人,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均为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8年来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