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19日国家发改委决定,从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发改委1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决定从20日起,适当提高华中地区五省一市电网销售电价,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45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上述《通知》说,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我省调整标准为每千瓦时下调0.3分;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之前为0.2分)。
按照《通知》,从11月20日起,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45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调整;非居民电价中,除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类中的1千伏至10千伏分类每千瓦时提高2分外,其余各类电价每千瓦时均提高3.7分。
此外,按照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我省电网直供销售电价,我省用电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五大类。按照国家发改委上述《通知》,此次我省将取消非居民照明用电分类,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与非居民照明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据悉,原非居民照明用电是指办公区域、城市公用照明等用电,此前执行的标准为: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98元;1千伏至10千伏,每千瓦时0.651元。合并调整后,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