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连漪)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进行重点监控,采取出厂价加定额差价的方法制定零售价。
日前,省发改委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加强价格监测。我市积极行动对民用液化气执行定额差价制,要求各供气点液化气零售价不得超过按作价办法计算出的价格水平,即以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出厂价加定额差价每公斤0.6元制定。价格监测部门将把统计价格及时发布在洛阳物价信息网上,市民可登录查询当日供应价格。
市价格监测部门还对粮、油、肉、蛋、奶、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公路客运价格进行每日监测。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民如发现违规者,可拨打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