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1月23日电 (记者
方列)浙江省嵊州市法院日前对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原大队长朱平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在本月初,朱平潭的后任曾志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绍兴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先后两任消防大队长是被同一行贿人所“击倒”。
据介绍,罗某是上虞市一家经营网吧和数码商场的老板,为了使经营的网吧和商场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每次朱平潭来消防检查时,罗某总会送给他红包,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元。
朱平潭的后任曾志步其后尘,也被罗某的金钱所“击倒”。
经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11月,罗某先后6次向时任上虞市消防大队长的曾志行贿,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