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林培培 通讯员 于德海)昨日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办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时间将延长至12月15日。
据介绍,今年9月1日以来,我市广大城镇居民积极踊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截至目前,已有87万居民参保登记,但仍有部分居民、在校学生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介绍,正常参保截止日期是11月30日,但在今年前期的参保登记中,部分居民由于外出等未能及时参保登记,还有部分参保居民因为个人信息不完善造成计算机系统中信息不准确,未能及时缴费。
“经研究,我市城镇居民、各类学生参保时间延长至今年的12月15日,各参保登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居民参保登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要为居民参保缴费开设绿色通道。虽然多给了15天时间,但大家也要抓紧时间办理。”王亚伟提醒居民,从2009年12月16日起,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城镇居民和各类学生的参保信息归类整理,并申请各级财政补助,确保参保群众能够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果12月15日前仍未办理参保手续,只能等到2010年参保缴费,2011年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凡中断缴费的居民也将不能享受连续缴费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针对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又出台新规:高三及大四学生毕业后无论在何地上学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异地就医政策给予报销;在外地上学具有我市户籍的大中专学生也可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0年回洛假期内及在求学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在我市报销;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时间可视同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缴费满5年的报销比例可提高5%,连续缴费满8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5000元;鉴于我市试行了大学生、中专技校及初中、高中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在校学生在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也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