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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针对网络上“洛阳一媒体记者采访时被打”一事,我市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
事件责任人受到处理
  本报讯 日前,部分网站以“洛阳一媒体记者采访时被打”为内容进行报道,此事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理。

  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调查组认定:西北隅派出所教导员王志刚是事件现场处理的负责人,其工作存在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未能担当正确的执法责任;老城公安分局当班副局长潘立、西北隅派出所所长王新天,对西北隅派出所在此次出警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张金星酒后采访失态动粗,违反了新闻采访纪律。

  根据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老城公安分局分别对事件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给予王志刚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西北隅派出所教导员职务;给予王新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潘立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老城公安分局辞退西北隅派出所聘用的侯新冬、孔国强等平安建设协管人员;取消张金星2009年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对殴打致伤田某的李三军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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