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是一种增鲜味的调料,虽能提鲜,但如使用不当,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1.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的特点,如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致使菜肴口味不伦不类。
2.对酸性菜肴,如糖醋、醋熘、醋椒菜类等,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物质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3.拌凉菜使用晶体味精时,应先用少量热水化开,然后再浇到凉菜上,效果较好(因味精在45℃时才能发挥作用)。不然,不易拌均匀,影响味精的提鲜作用。
4.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并不是多多益善。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食品暂不用味精;成人每人每天味精摄入量不要超过6克。
5.味精在常温下不易溶解,在 70℃~90℃时溶解最好,鲜味最足。超过100℃时,味精就被水蒸气挥发;超过130℃时,即变质为焦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还会产生毒性。对炖、烧、蒸的菜,不宜过早放味精,要在将出锅时放入。
6.在含有碱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会产生氨水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