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通信费、住房补贴费……一些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补贴今后要计入职工工资,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税费的增加对我市市民有怎样的影响?税务机关又如何掌握用人单位的补贴发放情况呢?
加上补贴咱也算纳税一员
“以前的工资不到2000元,可一加上补贴便跨入了纳税行列,这样的人群还不算少。”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赵永城说,他们单位每月的各种补贴加起来有300元,目前工资在1700元到2000元的员工有十几名。
“这名职工工资有1800元,如果再加3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赵永城指着单位的工资单说,2100元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100元,缴5元钱的税,这点钱对职工几乎没有影响。
以前不用交税,新政策实施后我市有多少市民将跨进纳税行列?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以前只统计工资超过2000元的纳税人数,对于工资在2000元上下的人群无法统计,只有等到开始征税的时候,才能算出有多少人因为征收了房补、车补等补贴的税费,使工资达到了个税起征点。
每月几百元的补贴影响不算大
“以后交通费、电话费都不再报销而改在工资里发,我每月需要多缴多少个税?”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张先生表示,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大约3000元,还有交通补贴300元和电话费补贴200元,这500元都是通过交发票报销的方式获得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帮张先生算了一笔账,今后这500元的补助费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后,张先生的薪金将增至3500元,减去2000元的扣除标准后,应纳税所得额由1000元增至1500元,应缴税125元,比原来的75元增加了50元。
“对每月的车补等只有几百元的人群来说,新政的实质性影响确实不算大。即便是各种补贴有1000元,一个月多缴的税也不过100元。”家住西工区的杨女士表示,她对这项新政的制定没有顾虑。
“国家出台房补、车补征税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收入偏高的群体。”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就有相关规定,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本来就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缴税,但很多单位在代收代征时,对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的个税并未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
本报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林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