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蕾)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我市正式开展下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申报工作。
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2009年1月1日以后,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助的担保业务,将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财政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依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担保企业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被担保企业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证明。
申报2009年下半年融资担保补助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3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