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组部在我省召开全国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领导同志在讲话中,对我市细化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我市的这一做法有哪些新意?实施后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我们到具有代表性的偃师市,对该市细化规范村“两委”班子职责,促进“四议两公开”落实,积极探索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做法进行了调查。
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责不清,直接影响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199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完善了直接选举的程序。
村委会直选,是建设农村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它同时也对各级党委提出了如何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新课题。
中共中央1999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该《条例》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
偃师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规定比较笼统,党支部、村委会职责不清,争权夺利,“由谁说了算,按什么程序办”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两委”互相推诿、顶牛、拆台的现象多有发生,“两委”领导个人矛盾突出。
同时,民主管理难以落实。一些村村务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村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导致农村财务不清、村干部违法违纪、群众上访告状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2005年5月,偃师市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偃师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今年5月以来,偃师市委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精神,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使其更加符合上级精神和工作实际。
划清职责,分清职能,明确工作流程;“事怎么定、钱怎么花、章怎么用”都得到了明确规定
《偃师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为细则、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村干部教育管理等6章共90条,基本涵盖了村级组织管理的方方面面。
偃师市翟镇党委负责人说,如何结合当地农村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偃师市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规定》的第二章第四条明确:农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书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负责人,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六条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
有关人士认为,这两段话,从组织规定的层面,明确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避免了含糊不清。
事怎么定?《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指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是村级最主要的决策形式之一。“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规定:“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确定议题,集体研究,进行表决。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或汇报。村党组织要在接到请示后3日内作出答复或启动民主决策程序。
钱怎么花?《规定》第五章第八十条明确规定:200元以下开支由村委会主任签批,2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两人共同签批,501元至5000元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批准,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签批;5001元以上开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章怎么用?《规定》专门列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一节,明确强调:印章使用的审批人和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对外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须使用印章时,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开好有关会议并形成决议,并由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两人签字,方可登记办理。
“四议两公开”被完善确定为重大事项必须的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对村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实行决议结果和实施结果公开。
《规定》促进了“一法一条例”的更好落实,农村村务管理更加规范
偃师市的《规定》试行以来,农村党的执政地位建设和民主管理同步得到了加强,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职责分清,村“两委”成员按规定进行商议,关系更加密切了。庞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缺乏沟通,一度对立情绪较为严重。镇党委领导拿着《规定》,分别做两人思想工作,明确两人的职责权限,促使他们消除了隔阂。今年,该村投资20多万元,建起建筑面积260多平方米的新村部,解决了多年未决的老问题;投资300余万元,架设路灯320余盏,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楼一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该市先后有16个有分歧的村“两委”因此化解了矛盾。
党支部提议更加民主、科学。该市城关镇槐庙村原村部比较老旧,但地处市区黄金地段,商业开发价值很大,党支部有了拆除原村部建设大型超市和投资收购粤海国际酒店的初步想法。在提议前,党支部向广大村民发放了征求意见书。大部分群众反映:收购粤海国际酒店的做法很好,但是拆除原村部建设大型超市有风险,不如先进行改造,然后招租。党支部采纳了群众意见,受到群众好评。
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程序,增强群众的民主决策意识。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偃师市选齐配强村民代表,全市选出9391名村民代表;强化对村民代表的日常教育,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水平。
山化乡汤泉村社区服务楼建设先后酝酿两年,但种种原因未能实施。今年6月底,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将建设意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使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由于方法得当,引导到位,村民和外出人员主动捐资2万多元,群众无偿投工200多人。
大力实施“两公开”,强化党支部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大口乡温村在今年修建的村村通工程中,一些群众对资金使用提出异议,村党支部按照《规定》,安排这些有意见的群众推选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资金管理、施工建设等全过程,使他们消除了疑虑,主动做其他群众工作,促进了工程顺利完工。
本报记者 郝敏 通讯员 毛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