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市一家不具备电力工程承修资格的机电维修企业在违法承修业务时被工商部门查处。
据工商部门介绍,我市某机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承揽、从事电力承修业务。工商人员对其账目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与河南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检修维护项目承包合同》,承接了由该公司总承包的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检修业务中的1号、2号机组制粉系统的维修维护业务,擅自从事电力设备维修经营。至查处时,已非法获利12万余元。
按照国家规定,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必须依法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该机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擅自从事电力工程承修业务行为。
(洛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