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博物馆新馆成了眼下全市保安力量最密集的地方。这将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前,保安在洛阳范围内执行的最后一次高规格的安保勤务。新颁布的《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保安企业:保安业面临挑战
近日,在洛阳博物馆新馆安保指挥部,我们见到了安保执勤工作总指挥吉宏朝。吉宏朝是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特种保安服务分公司副总经理。他说,眼下的保安服务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处于各自为战状态。由于培训教育机构不健全和缺乏市场竞争机制,保安整体素质不高。今后,洛阳保安服务企业将面临市场化和私人保安公司带来的极大冲击。
保安员:权益可得到保障
“包括各物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全市专职保安有2万多人。”据吉宏朝介绍,他们公司的保安员每月工资一般是900元,管吃住。他说:“保安这碗饭不好吃。”他以水务集团办公楼保安为例——6个人24小时三班倒。
令吉宏朝如释重负的是,《条例》对保安员权益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规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工伤亡,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抚恤优待。
市民:保平安,别添乱
“娱乐场所的保安都是商家自己招的,他们的行动以维护商家利益为中心,有时做些出格的事!”市民王红娟说。
针对类似王红娟的顾虑,《条例》作了硬性规定: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方发给保安员证。《条例》施行之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要在一年内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无缘保安职业。
《条例》规定,保安员要做到以下几个“不得”: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本报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贾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