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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酒池里能“站出”烈士?
梁新全
  近日,一自称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报料称: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队长谢飞勇等一道,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每瓶超过2000元的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交警中队专门打报告请求上级将其定为因公牺牲,并向民政部门申报烈士。                    (据《广州日报》)

  

  公务人员醉酒猝死,已经算不上新闻,醉酒猝死还申报烈士,是吸引眼球的新闻。这样的新闻,往往比小说还有戏剧性。

  干部大吃大喝,老百姓够深恶痛绝了!大吃大喝醉死,够丢人的了!大吃大喝醉死竟被申报烈士,简直滑稽透顶!

  警官醉死被申报烈士,刺痛了人们的神经:

  一是玷污了烈士称号。烈士是什么?烈士是为正义事业献出生命的人,烈士是我们民族精神家园中被顶礼膜拜的偶像。喝酒醉死,无非是坊间的谈资。如果连这样的人都能成为烈士,那么,烈士的称号还有何神圣可言?

  二是混淆是非界限。村里请警官吃饭,喝2000多元一瓶的洋酒,警官喝酒醉死,这些,本该由有关部门出面,查个水落石出。然而,在这一事件中,有关人员居然积极运作,申报烈士,这哪里还有什么是非界限?

  三是纵容大吃大喝。提起吃喝风,人们口诛笔伐;算起吃喝账,实在触目惊心。警官醉死,如果被申报成烈士,这一危险信号似乎在提醒人们:大吃大喝不仅无罪,而且还能成烈士,别顾虑什么了,大快朵颐吧!

  一名警官,没有倒在维护公共交通的现场,而是倒在酒池中,有些荒唐。更为荒唐的是,有人竟为醉死者申报烈士。丑闻既然曝光,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出一个让善良人们满意的结果。这不仅是对死者及家属的交代,也是对老百姓的交代,更是为了荒唐不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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