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名称
贷款本金 利息余额 债权金额
洛阳美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940000元
489529元 1429529元
河南省偃师市永昌机械厂
3129600元 721544元 3851144元
偃师溶剂化工厂
3742000元 5013678元 8755678元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县广播器材厂
1030000元 2960724元 5020724元
偃师市环氧树脂厂 1173500元
3477110元 4650610元
洛阳市宝宝防撬门有限公司 900000元
569448元 1469448元
洛阳市远洋制药有限公司
1632000元 3261300元
4893300元
偃师市康玻福利纸厂
2632000元 4530000元
7162000元
以上债权金额的截止日期为2009 年11月30日,分布在河南省的偃师市。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社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拟转让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社联系商洽。单项(单户)或多户打包转让均可。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 31日。
联系人:许宏武 联系电话:67775208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5号 邮编:4719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20日。
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0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