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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明申请执行你们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们所有的位于洛阳市老城区西平街18号院3号楼6单元501号房屋一套进行了评估。现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洛阳市方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为149767元)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委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上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