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不自觉清除门前冰的个人或单位,就得拿出有力措施;对那些不除冰还要“造冰”添乱者,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之外,还应重罚;如果造成行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相关个人或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天寒地冻时节,城市道路积水的地方易结冰,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甚至埋下隐患。而“冰路”多的主要原因,除了市政设施不完善外,还有市民乱倒污水,洗车行、浴池随意排水,沿街商铺乱泼脏水等。(见昨日、今日本报报道)
古人有训: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如今,自扫门前雪通过政府令等形式规定下来,成为城市居民应尽的义务。既然是应尽的义务,就带有强制性。所以,我们便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地某单位或某商店因不扫门前雪,被有关部门处罚。
扫雪的强制措施应该延伸到除冰上来,对那些不自觉清除门前冰的个人或单位,就得拿出有力措施;对那些不除冰还要“造冰”添乱者,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之外,还应重罚;如果造成行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相关个人或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扫门前雪、不除门前冰,从道义上讲是不作为、缺少公德心,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履行应尽义务。这样的人多了,城市就很难管理。所以,欧美发达国家都对市民的这项义务作了规定并严格执行。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扫雪令”等硬性规定,但鲜见“除冰令”。
按理说,自除门前冰这等小事是不需要政府来操心的。但既然有些人懒得出奇,不推不动,政府也就不得不干涉一下了。
其实,扫雪、除冰问题折射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人人管好“自留地”,城市环境自然会好起来。
又有大风降温天气,让我们动起手来,扫净门前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做一个合格市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