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法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惩罚措施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者将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果是利用网络传播,那么就会“罪加一等”,将被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除了严格法律法规,儿童保护组织和学校也在保护青少年免遭网络毒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国主要有两个保护儿童免于不良网站毒害的组织,一个是“电子——儿童”协会,一个是“无辜行动”协会。它们的主要任务都是向学校和家长免费提供家用网络管理软件,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保护。这些软件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可滤除90%以上包含色情、暴力、毒品和种族歧视等不良信息的网站及一些游戏网站,并可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
在法国的学校,教师也被要求在技术、信息与通信课上讲解手机网站和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危害,帮助学生进行防范。
今年年中,法国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数字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联合宣布,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虽然该决定主要是从预防辐射的健康角度考虑,但许多教师认为,这样“一刀切”的做法能帮助未成年人免受手机中淫秽内容的影响。
(据新华社巴黎12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