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规定,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为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任期两年,每年改选5个。
安理会主席主要职能是:加强与安理会其他理事国、联合国广大会员国及秘书处的合作;保持与联合国大会等联合国主要机构的沟通,确保安理会工作方法公正、民主、透明;在处理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时,发挥主席的协调作用,争取达成协商一致,以维护安理会的团结。
安理会主席具体职责包括:主持安理会的正式及非正式会议;与安理会理事国及其他希望将有关事务提交安理会讨论的联合国成员国进行磋商;代表安理会向媒体发表讲话;在专门会议或研讨会上代表安理会发言。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