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12月30日电 (记者 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肉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天伦以合法公司为依托、以家族成员为纽带形成的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其他家族成员为主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对相关地区生猪收购市场、猪肉销售市场的垄断经营,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