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着双腿,家住西工区东下池村东兴六区的王先生一脸无奈——自从7年前小区电网改造后,楼道走廊的灯就再也没有亮过。他想知道,抄表到户后的路灯照明到底归谁负责?
据王先生介绍,2002年以前,居民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走廊路灯费由住户分摊。电网改造以后,电力部门重新架设了一条路灯线路,可是因为没人支付“装电表”等费用,路灯无法使用。
王先生曾经咨询过东兴六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对方告诉他,谁受益谁负责,既然小区已经完成抄表到户,那么所有和“电”有关的费用都应该由业主承担。
那么,走廊的公用照明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一般采取的是“楼长责任制”,即每栋楼选出一人作为楼长,居民分摊的电费由楼长收齐交供电公司。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按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走廊路灯及所用线路属于小区内居民的共有资产,其所带来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因此,如果东兴六区的居民和物业部门在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安装电表和应交纳的电费应该由全体业主自行承担。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比如小区院内的照明路灯线路出现问题,或是灯泡损坏,按照《物业服务条例》规定,应该由物业部门负责维修和日常维护。 见习记者 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