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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孟津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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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缺憾
  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州日报》1月4日)

  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国内首例因出卖信息而获罪的案件,本身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缺憾,让人感觉有些异样。

  缺憾之一,首次被追究刑责的,其实只是一个“二道贩子”。周建平成立专门的公司搜集并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固然应受刑法惩罚,但其中其实还有一个悬而未定的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谁首先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

  缺憾之二,这一案件的受害对象是一些政府官员,而非普通公民。不少网络留言毫不隐晦地指出,在如今公民个人信息普遍被泄露、被倒卖的社会背景下,为什么只有此案得到了如此快速与正式的审理?如果没有官员牵涉其中,这个首例案还会有吗?

  网友的质疑、不满或许有其偏激片面的一面,但质疑不满的背后其实有着一定的现实基础。因为官员作为普通公民的信息权益固然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政府信息纷纷公开的时代背景下,如今很多官员的信息其实并非什么秘密,大都能从当地媒体那里找到。相比之下,普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出卖,显然比官员更需要保护。

  (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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