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哪些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要达到哪些具体要求?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将面临何种处罚?昨日出台的《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
洛阳是全省4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
2007年11月,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和全国老龄委联合组织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我市是河南省4个创建城市之一。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等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有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地下检查井、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
公共停车区域应当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台;
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颜色鲜明、与周边环境有明显区别的警示性或者提示性标志;
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实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四同时”制度
《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责任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不得擅自降低和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如果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要求有关单位降低或者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除按要求改正外,还将面临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损毁无障碍设施,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已建盲道326.5公里,其中新建主干道盲道设置率100%,已建主干道盲道改造率62%。
现实生活中,无障碍设施被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如果单位和个人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李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