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蓝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高松、赵汉超: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涧西区支行申请执行洛阳蓝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洛阳蓝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高新区春城路的房地产(土地面积10200平方米,房屋面积3592.42平方米)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758688元。因洛阳蓝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吊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豫洛方平估(2009)第431号、洛国力(2009)(估)字第081号评估报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