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卫超) 11日,我市西工区某大型商场开业促销,吸引大批顾客,也引来小偷的“光顾”。1个多小时内,就有7辆电动车电瓶被盗。
11日晚7时许,田女士骑电动车前往这家刚开业的大型商场购物。看着商场前面的广场上停了不少电动车和摩托车,广场上还有保安执勤,田女士就放心地把车停在商场广场上,然后和朋友进入商场购物。
逛了1个多小时,田女士出了商场,骑电动车时,发现电动车上的电瓶不翼而飞。
当晚丢电瓶的还有市民王女士。虽然她就在该商场上班,但她电动车上的电瓶也没能躲过小偷的“毒手”。
王女士说,去年12月25日以来,她到该商场培训,那时候来商场的人少,她把电动车停在商场后面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很安全。可商场开业后,停靠车辆多了,保安让她把车子停靠在商场前面的广场上。
“当晚我出去吃饭时,还特意看了看我的电动车,害怕人多时车上的电瓶被偷,可电瓶还是不见了。”王女士指着电瓶车无奈地说,“我在安乐住,下班又很晚,没了电瓶,我没办法回家,只能让市区的亲戚来接我,在他们家里暂住了一晚。”
和她们一样,当晚1个多小时内,在该商场广场前共有7辆电动车的电瓶丢失。
市110指挥中心民警石磊提醒广大市民,各大商场开业或者促销时,开车前去购物的市民停车时,千万不要把贵重物品留在驾驶室或后备箱里。骑车前去购物的市民停车时,一定要要把车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一定要向看车人索要停车牌,如车辆丢失,可以做个物证。另外,市民在逛商场出现拥挤时,一定要看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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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购物时车辆丢失,商场到底有无责任?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克俭认为,商场是为顾客提供购物的场所,不像酒店、宾馆等场所有看车义务。如果商场派有专人负责看管顾客的自行车,或有收取存车费的行为,就表明双方已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商场就应承担赔付责任;反之,则对丢失车辆的顾客不承担赔付责任。 (李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