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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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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期限延长3个月
我市8876户一般纳税人将受益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林培培)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从90日延长至180日。这将使我市8876户一般纳税人直接受益,部分纳税人因抵扣时间较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将得到缓解。

  据介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国税部门还为纳税人提供了免费提醒服务。即日起,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河南省12366纳税服务网免费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短信定制服务,可接收即将逾期未认证专用发票的短信提醒;企业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查询本单位未认证专用发票的详细信息,避免过期不能抵扣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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