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三年级学生小雨(化名)碍于情面替同学参加考试,结果被学校开除。他不服学校的处分,向北京市教委申诉被驳,于是一纸诉状将市教委告到北京西城区法院。
类似消息,最近几年时常见诸报端,而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开除是否剥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这一问题上。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学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也没有大学章程,因此,对学生动辄开除,是不合情理,也涉嫌剥夺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这与是否严惩作弊无关。大学如果要严厉处罚作弊学生,当务之急,不是拿起开除武器,而是反思自己为何一直没有《大学章程》违法办学到现在,着手立即制订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大学章程》,同时,建立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允许学生可自由选择大学、可随时转出大学。在这种环境下的严惩,才是对受教育者真正负责,也让公众信服的。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