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逸民) 昨日,市安监局正式启动2010年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开始接受经营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单位和个人申请。今年我市将在市区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676个。
据了解,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经营者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营的产品应从当地具有批发资质的企业进货并签订购销协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30米范围内,无明火使用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加油站等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销售场所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限放区内不准搭棚子与店外经营;限放区外零售点间距必须在50米以上;严禁在主要交通要道两侧、桥梁两头及桥面上设立零售点;零售场所须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