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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诉求应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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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信访人反映诉求应合理合法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王玉峰答记者问
  记者:信访人反映诉求主要有哪些渠道?

  答: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网上信访、现场接待及干部下访等一系列受理群众诉求的渠道。信访人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及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以走访形式反映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如信访部门)提出。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记者: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对信访人违反以上六种禁止性规定的,《信访条例》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我市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上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连维良书记、郭洪昌市长更是率先垂范,亲历亲为,亲自协调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我们在坚持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领导包案等制度的同时,结合洛阳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市领导信访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值班,现场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值班副秘书长解决不了的,直接向有关市领导进行汇报,由市领导进一步协调解决。二是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市级每周一、县乡两级每天都有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三是建立了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一至两次机关干部下访活动,通过干部下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督导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建立了信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那些特别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比如企业改制、城镇拆迁等,建立了由市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信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集体会诊、定责交办等形式,使一大批情况复杂、牵涉部门较多、时间跨度较大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师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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