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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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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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强调
对春晓气田主权权利
英雄,魂兮归来!
指责“中国救援队只救中国人”
的言论别有用心
为和平殉职的
其他中国维和人员
中国维和人员在海外主要分布情况
被指为开枪警察辩护
家住市区代表不安排住宿
立即停止雕塑贴金箔
一把手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退票不得晚于 开车前6小时
日本变冲之鸟“礁”为“岛”
有悖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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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最高法原副院长
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廊坊1月19日电 (记者 杨维汉 朱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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