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4名农民工因讨薪无果而非法拘禁他人,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制裁。4名农民工的行为既让人同情,又令人生气。
辛辛苦苦打工,工资被赖账的包工头拖欠,他们多次讨要,也求助过有关部门。无奈,正当讨要,包工头不给;求助“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作为。在此情形下,他们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非法手段拘禁了包工头,结果钱没要到,反而被赖账的包工头家人报警,有理变成了无理,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个中所反映的问题发人深思。
4名农民工因拘禁他人违法被拘留,是他们咎由自取。但令人气愤的是“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当4名农民工好不容易找到包工头,并将其“拉到有关部门请求解决问题”时,如果“有关部门”为4名农民工作主,帮助他们解决了问题,他们还会非法拘禁他人吗?悲剧还会发生吗?
反思这起因讨薪引发的案件,“有关部门”应该扪心自问,应该感到脸红,应该深刻反省!如今,年关将至,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农民工讨薪高潮期。希望农民工兄弟吸取教训,依法讨薪,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衷心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学那“有关部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