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今年1月至3月,我市开展矿产采选企业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凡直接或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情况的企业,将立即停产并限期关闭。
根据要求,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萤石及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包括废渣、尾矿综合利用)企业。具体要求为:对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直接或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位于敏感区域等情况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由县(市)区依法实施限期关闭;对在建或已建成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对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现场技术核查,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可继续生产。
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排查阶段,主要是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上报辖区内矿产采选企业名单及建议关闭和限期治理时间。二是核查阶段,主要由市环保局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最终确定拟关闭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三是整改阶段,主要由各县(市)区按照排查结果,分类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指导。市环保局对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