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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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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中招标采购评标会现场。 | |
1月15日,我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开标,记者从开标大会上获悉:全市60家医疗单位参与了此次招标,全国各地506家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投标,涉及品种规格4748个。
此前,我市已成功进行了三次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规格1万余个,配送金额10亿余元,让利群众8000余万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平均降价32.6%。
数字是枯燥的,但生动折射出我市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以来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回顾我市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常晓亚深有体会地说:做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责任重大,实施好“阳光工程”,也就是实施了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公开公正,科学规范,“阳光工程”扎实推进 ——
领导重视,基础扎实。市卫生局局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朱其昌,市卫生局副局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梁衍邦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实现操作规范化、制度化,把这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加强对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讲解全省统一药品网上采购具体操作流程、操作步骤,为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环环相扣,严格审核。招标有软件、评标有流程,资质审核由药监、工商、发改委等专业部门把关,评标专家由监督小组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保证我市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科学规范。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审核配送“五不准”:即中标目录以外的品种不准办理;超过中标价格的不准办理;与中标产地不符的不准办理;转配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办理;对于违规说情的不准办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还专门安排6名同志负责审核每一笔配送药品和耗材的规格、生产厂家、供货价格、配送单位,严格执行全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实现临床用药百分之百执行集中招标采购。
强化监管,搞好服务。市纠风办主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组长刘庆功强调,把市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列入市纠风办组织的全市卫生行风建设巡视内容和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检查项目,做好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配合省检查组和市纠风办,认真开展对我市医疗单位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还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委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质量和价格信息,及时作出反应,并通知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
合理用药,规范采购。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各医疗单位更加规范地开展采购。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标目录合理选择医院所用药品,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各医疗单位还按照要求对所进中标药品的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据介绍,我市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从2007年执行以来,各医疗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除临床特需品种备案后临时采购外,基本无标外采购行为,做到了库存品种与中标目录和配送通知单相符,器械、耗材价格无超标现象,标内采购率达99.6%以上,执行价格的合格率达100%。医供双方履约顺利,我市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医疗单位、生产厂家、经营企业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胡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