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又到了打工者与公司结算工资返乡的高峰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为应对春节后招熟练工难,采取节前工资节后发的办法留人,让打工者很“受伤”。
不少农民工年底遭遇“留薪”
在涧西区珠江路,被老板扣薪的某饭店服务员王浩说,他从2008年初到这家饭店做服务员,去年12月底,二哥结婚,他打算请假回去,老板担心节后不来,将12月工资扣发一半,说等节后上班时再补发。“干服务员一个月也就千把块钱,谁还能在饭店干一辈子服务员呀?”小王气愤地说。
采访中不少公司老板诉苦说,现在工人特别是熟练工很难招,好不容易培养一个熟练工,如果屁股一拍走了,企业明年开工都很难,“留薪”也是迫不得已。
“留薪”不合情也违法
“‘留薪’留人的做法只能加剧企业与员工间的敌对情绪,即使暂时留住人,也留不住心。”河南科技大学张斌教授认为,企业要想真正留得住人,就一定要转变心态。
张教授说:“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经济体制。公司要想留住人,除了平日里生活上关爱外,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保障员工利益,健全各种福利制度。试想,如果在一个公司不但薪水高,而且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工人就不大可能轻易跳槽。因此,‘留薪’不如‘留心’。”
“春节前以扣薪强留人,公司老板和企业主无论出发点和动机如何,都是违法行为。”张明律师表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违反这一条,无论什么情况都属于欠薪。“如果企业以扣发工资的方式来限制劳动者跳槽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当地法院起诉”。 记者 武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