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蕾)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2010年“家电下乡”政策又有变化。
今年大幅度提高9大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彩电类产品每台最高限价7000元;冰箱、冰柜类产品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手机每部最高限价2000元;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空调类产品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电脑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热水器类产品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1000元;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1500元。原来限价内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限价提高部分的“家电下乡”产品则按照标准进行定额补贴。
从今年起,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