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戚健傧)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3万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据介绍,去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113元,同比增长11.2%,成为拉动市民收入上涨的主要因素;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0元,同比增长21.1%,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成为拉动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两个要素;我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标准,同时政府对困难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我市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4820元,同比增长17.1%。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些数据只是个平均数,按去年城市居民相对收入不等距分组进行抽样调查,占抽样总体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38387元,是占抽样总体10%的最低收入户收入的7.9倍,而上年的高低收入差距为6.1倍。因此,最后得出的平均数就可能高于部分市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