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歌手臧天嗍(其身份证上的姓名)等人聚众斗殴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臧天嗍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7日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嗍6年有期徒刑;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同案吉林省无业人员吕长春等6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9年的刑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臧天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吕长春、臧天嗍等7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臧天嗍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能认定。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如图 1月29日,臧天嗍被带上法庭。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