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3月3日电 (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近日规定,法院警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公务用车,非执行公务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重大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
据河南省高院负责人介绍,他们根据公安部关于警车管理规定、河南省纪检委和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部门警车管理的规定、全省法院系统专用车辆装备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法院警车仅限于提审和押解相关人员、开庭、调查取证、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移送卷宗等公务活动时使用;使用警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交通畅通的道路上,不得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仅第一辆警车使用警报器;晚上10时到次日6时在城区执行公务时,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准使用警报器。
今后,法院警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公务用车,不得外借,不得接送客人、接送学生,不得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私用活动,甚至不得将非执行公务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同时规定,重大节假日(五一、十一、端午、中秋、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法院所有警车予以封存。